怀孕几个月可以外用药?
孕期能否用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一点,孕期用药并不是绝对禁忌的;在确认妊娠后,孕妇出现疾病症状,且服药后有改善者,应视为治疗性的用药、属于必须的;相反,在没有确诊妊娠的情况下,孕妇服用药物,即使是用来治疗疾病的,也属于非必须性用药。
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按照其作用分为:解热镇痛药、抗炎抗风湿病药、神经精神系统药、循环系统和血液系统药物等几大类。目前并没有发现那些药物在孕期是绝对禁忌的。 当然,对于某些解热镇痛药、抗炎抗风湿病药的临床研究报告中提示,可能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医生仍然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使用这些药物。因为孕妇如果出现高热、严重疼痛及炎症表现时,不给予药物治疗,仅通过饮食调整、休息是无法达到完全治愈的目的的;如果不加原则性地停止使用一切药物的“一刀切”处理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孕妇。所以此类药品在遵医嘱服药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在孕晚期(36周后)病情需要用药的,由于新生儿对药物的代谢能力较差,用药不当有可能引起新生儿中毒,因此这一阶段的用药要尤其慎重!
有一些药物虽然在孕期可以使用,但是剂量范围较窄,如果用药剂量过大,药物对孕妇或胎儿的可能造成危害,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某类药品应视具体药品而定。一般来讲,孕期禁用药品是指具有明显毒性的药品,这类药品通常会对母体产生较大危险,同时也会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不利影响;而孕期慎用药品则指毒性相对较小的一类药物,在使用时应严格遵医嘱、按剂量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