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怎么分析?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浙江、河南等多个地区发布相关集采文件,计划对带量采购品种进行扩围。 1月28日,上海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集团采购和使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本市药品集团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试点药物为胰岛素专项,具体品种为: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赖脯胰岛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产品组合包(包括重组人生长激素、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阿西莫司胶囊)等5个品规;
2月3日,河南省发布《关于执行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公告》。根据公告,45种药品共涉及150家企业,金额高达560亿元,这批药品预计2月底开始供应河南。此次集采共有150家企业的145个产品通过审核,平均降价幅度超过90%,最高降幅达97%;
2月7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买实施办法》,明确药品集中采买遵循质量可靠、交易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办法》所列药品目录共计1196个品规,分属52个分类,其中非处方药163个,处方药1033个。与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相比,第二批集采药品覆盖面更广,涉及55个品类,132个产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71.8%,最高降价幅度达到93.2%;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国家组织的四批药品集采外,还有很多地方性的集采政策。以福建为例,今年1月份先后出台《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的补充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以外,其他药品的统一采购价不得高于采购基价,采购基价以上部分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而江苏省则在1月底公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省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清单的通知》,将1375个药品及22个耗材纳入采购清单,并公布了各清单的采购要求,如采购周期、挂网限价、申报要求以及中标后约定的交货期限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多地集采政策的落实,未来药品的采购价格或将持续走低,而对于那些不具备自主定价能力的小药企来说,可能面临的价格打压更为严重。不过,对于患者而言,集采政策的实施可减轻用药负担,提高用药的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