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生大何利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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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何大律师,1963年生于重庆,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5年获得香港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他早期在四川工作,曾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政法委副书记等,后于2014年底调入广东,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副部长级)兼执行局局长。 来广东后就任省高院副院长的何大律师,主抓执行工作。据《南方》杂志报道,他到广州后的首个重要行动,就是亲自率领执行团队,赴京拜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负责人,商谈执行被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的案件。

我是在办理一起房地产纠纷案时,了解到这位何法官的。当时他是深圳中院执行庭庭长。该案申请执行人持有生效判决,认定深圳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房屋溢价款及利息共计1328万元,但该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院向被执行公司注册地及营业地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由于被执行公司的营业地与注册地不在一处,且相隔甚远,执行人员辗转找到该公司的营业地,发现这里已经人去楼空。经多方查证,才得以确定其法定代表人的下落并顺利将他拘传回院。 那天,何庭长亲自主持该案的执行工作。经过数小时的谈判,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由被执行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息合计1100万元,逾期则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该公司承担申请执行费78.5万元。随后,在庭外,双方当事人自行划拨了上述款项,并交纳了执行费。 何庭长身材矮小,但精力充沛。他在深圳中院负责执行期间,曾经先后担任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的庭长,后来还兼任过执行局副局长。他善于做思想工作,能够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让当事人信服。他在任期间,实现了执行的“三个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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