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股东是母公司吗?
从股权结构上看,公司的股东就是企业中的股东,也就是向公司出资并享有资产收益权的个人或法人。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是指一个控制(拥有或持有)另一个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公司。
举个例子吧!比如我有个公司A,注册资金100万,我出49万,B出51万;然后我又有个公司B,注册资本5000万,我投资1000万,C出4000万。那么我作为股东,在A中有49/100的持股比例,在B中就有20/50的持股比例。当然B中的另外一些股东D、E他们分别持有的份额就相应减少了。
同时因为母公司B持有子公司A的股份,所以又涉及到一个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际控制人,可以理解为实际掌握公司操控权的人。理论上说,只要不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直接决定谁成为实控人,而是由某个个人或机构单独或联合控制公司的行为方式来决定的话,其实际控制人就应当是具有决策能力的个人或机构。
所以,实际上你作为A公司的股东,对B的发展是没有决策权的,而要由B的实际控制人来决定。
股东一词是大陆法系国家所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股东。《公司法》对“股东”一词未作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是一般称谓,不具体指称哪一部分股东,而发起人、社会公众股持有人、内部职工股持有人,都是特殊的股东。
公司法上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中,对公司拥有投资的权利的人,一般而言,可以享有表决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等权利,而承担的是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到认缴资本额为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了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外,剩余财产分配之外所持有股票的任何收益,都不属于股东的出资,股东更不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
“母公司”指持有其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的股份的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必须是两个不同法人的经济实体,从法律上讲是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母公司通过持有股份或控股等方式在其他公司中处于控股或绝对控股的地位,对其他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