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资分红是真的吗?
假的! 这种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上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下吸收公众存款并高息放贷盈利。虽然他们不敢明说是非法集资,但“借款标”“预期收益率”等词语已经表明了性质。而且这些平台通常不会直接放款,而是将资金分散投放给众多的个人或中小企业,这就使得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非法集资的特征——通过承诺还本付息并向投资人支付高额佣金(利息+奖金)吸引大众投资,所筹资金被用于高风险的借贷投项目。
根据《非法集资案件解释》(法释〔2010〕18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登记; (二)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 (四)以贷款的名义吸收资金。
所以这些网站都触犯了非法集资犯罪,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 根据《非法集资案件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或者本部门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死亡,侦查机关难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撤销案件,终结审理的,犯罪分子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