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会动产抵押?
《中国登记》(2019年2月)统计,全国现有359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867家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1.37万家企业的经营状态为“注销”或“失联” 。 在已经发生的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诉至法院的约8成案件以调解或判决结案,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所拥有的资产大多处于安全区域,但非银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债权人的资产风险则相对较高。 在已审结的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方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约三成案件,其中不乏价值上千万甚至过亿的高额保单、房产和其他动产。
《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门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是平等的。
在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对于任何一笔到期的债务,法律上都允许债务人进行主动地、平等处置,包括以物抵债和接受偿还破产费用等。银行等其他金融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抵销权、撤销权等相关制度熟知运用,必要时可以提请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企业而言,选择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债务,不仅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且有利于实现物的利用的最大化。而对于单个债权人而言,避免一次性收回款项可能带来的损失,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尤其是非银行类金融债权债务案件中,往往当事人双方都会对协议以物抵债条款进行充分考量,并由此展开后续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