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非人员贷款?
“三非”是指非金融机构、非金融同业客户、非银行员工。 “新三非”则是在原三非的基础上增加了非证券公司、非保险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员工,主要涉及的是三类人的贷款需求——企业主、上市公司和大客户的个人贷款需求;优质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需求;
重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等。 新三非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央行和银监会为了规范以非银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各类融资机构的发展而提出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内金融市场上各类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需求也逐步多元化,国内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在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也在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一些非商业银行性质的机构利用金融市场上的空白,打着创新的旗号违规经营,给金融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监管层开始关注这些新兴的市场参与者。
2014年5月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对“三非”行为的定义——“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或者人民银行、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非金融机构、非金融同业客户和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人,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均属于“三非”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严格限制。
同时,两部委表示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惩处。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三非”机构,监管部门除了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整改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对存在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进行注销登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