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如何收回投资?
债券持有到期后,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务,需要向债权人(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同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发行者(公司)的违约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发行的债券有担保物,那么担保物变现所得首先用于归还债券本息;如果没有担保物或者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由债务人(公司)用其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券本息,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清偿公司债务。 当然,上述内容只是对“正常”情况下的债权回收所做的阐述,实际上,债券回收还有多种情形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如破产清算、重整等。
由于债券是公司债的简称,因此这里所探讨的债券回收问题主要涉及公司债的清偿。与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交易对象主要为股票不同,在现行制度下,我国债券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债券,即预先核准发行但尚未发行或已发行但未到期的各类债券。而企业债券(现称公司债券)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债券类型。 所以,这里的债券回收也就是对公司债的回收。
1.以清算方式终止 ——按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并进入清盘程序,通过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此时,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足够的财产用以清偿。
——当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的相关财产用以清偿。
2.到期一次性还款 ——当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约定还款,这是最正常的债权实现方式。
3.附条件提前还款 ——有些债券的偿还本利是按照时间间隔(如半年、一年)分次等额偿还的,这种分期偿还的方式就给债权人提供了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允许债务人提前还款的选择权。这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按期足额偿还前几次的本息,债权人可拒绝下一次的提前偿还申请;反之,则允许债务人提前还款。
4.溢价还款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同意债务人先清偿一部分本金,但须将所还本金再投入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收益归债权人所有(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这种方式体现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未来的发展抱有信心,同时也避免了处置不良资产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