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增值税怎么收?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承担增值税的义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特例一为0%,特例二为6%;
2)基金的流转过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产品进行募资,按照“买卖基金”收取费用,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首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后,通过证券公司向个人投资者和非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资金投资于金融产品(以下称"标的资产"),个人投资者和非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就构成了“买入”和“卖出”的全过程。
其次,从税收角度看,根据现行税制,个人认购/申购基金和基金到期兑付的资金进出,均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从目前各地税务部门与基金业协会的具体操作来看,主要采取了一种以税款所属期和开票金额确定是否应税的行为。即如果属于首次发生的且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对于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则必须纳税。
比如某家基金管理公司在2017年1月开了两张发票,合计金额49.7万元,那么就必须申报缴纳增值税。而如果在2017年全年累计开出发票总金额128.5万元,但1月份至12月份分别销售额都不超过15万元的,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