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行业税费如何核算?
在建安企业,其生产的就是房屋和构筑物。为了更好地核算利润,建安企业要分包到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企业应当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对外承包工程竣工,或者完成分步(分项)工程、劳务等,按照工程(劳务)合同及有关财务收付款规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以下五种: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各经办银行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工期。
2、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工期不足一年的,可以根据形象进度每完成一至两段结算一次,年终进行清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收尾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主要的核算内容包括:按照合同及建设单位的结算通知,收到竣工工程的结算资料,应及时审核,如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那么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分别在20 、30 、 45 、 60天内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价款的结算程序包括三部分:
(一)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发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0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结算。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单位收到报告后按约定时间核实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款,并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即,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单位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竣工结算。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可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均无法确定,则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应按《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执行,即:价款支付时间不明确,付款方应当在承建工程交付使用时支付,工程按约定交付使用时,付款方应在承建工程验收合格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