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的手机能贷款吗?
不少人在刚办手机的时候,都想顺便办个分期付款,然而,近期却有人因分期付款手机而惹上了麻烦,办手机真的能贷款吗,一起来了解一下。
近日,瑞安塘下派出所接一男子报警称,其被“套路”办理手机透支消费贷款,损失近7000元。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细致,而且“行当”长达2年之久。
原来,21岁的杭州人黄某是一名手机店销售人员,因平时消费欲望高,手头资金不足以支撑每月的消费金额,便动起了歪脑筋,向老板提议,可以拿客户刷信用卡买手机的方式,帮客户办理手机消费贷款。
“只要客户有信用卡,而且额度足够,我们就可以免费帮他买到手机,然后以分月还款的形式,从客户的信用卡中扣除,该手机总价值多少,客户就要还多少,再加上每个月的贷款利息,一共分12期还清。”黄某告诉记者,“一般客户办贷款手机,都是急用的,我就当做了免费卖手机给他们的生意。”
黄某所销售的手机店隶属某公司,该公司察觉这起贷款事件并非偶然后,便中止了黄某的业务权,但黄某并不愿意轻易收手,而是另起炉灶,在另一家手机店继续从事这一“勾当”,直到被民警抓获。
“我这也是无奈之举,生活所迫啊。”面对民警,黄某仍辩解称。
黄某“忽悠”客户贷款买手机的行为其实就是诈骗。由于贷款对象大都是年轻人,社会经验少、防范心不强,再加上是急用,往往愿意借这个“空子”贷款买手机。而黄某恰恰就是利用这些特点一步步“套”住客户。
律师说法:
该行为应该定性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中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骗贷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但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个关键区别,即前者是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后,是否实际投入使用为要件,而非贷款行为的标的物是否为诈骗所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二)伪造、变造凭证、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印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银行帐户,或者套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等“套路”取得贷款,再将所得款项转入本人或第三人帐户用以个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