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投资款如何入账?
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收回的投资,那么应该冲销相关账户,按实际收到的资金金额冲销“长期应收款”、“应收帐款”等借款账户; 如果是以非货币资产方式(如固定资产)进行实物资产投资并收回的,应当按收取的现金与相关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相关税费)之和,冲减该项资产的初始确认后,将相关的现金计入当期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金》(财会[2006]3号)规定,租金是指企业在租赁期内因出租财产而形成的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的任何款项,包括租赁期间发生的租金和终止租赁时的补偿金。
如果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后进行处置的,在注销相关资产时,其账面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贷记本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再进行处置的,如果租金尚未计提完,则应按剩余未提取的租金金额,借记本计项下“经营租赁收入”项目,贷记本科目;如果租金已经全部计提完毕,则应将收到的价款(包括残值收入)全部计入当年利润;实际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