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如何赔偿员工?
1.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采取经济性裁减人员,除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特定的条件;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但尚未宣告破产的情况下;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指出现经营困难,又无法通过贷款等方式获得足够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
2.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等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生产经营活动客观上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注销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等调整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最后,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司法实践,企业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所述情形;
(二)涉及数量较大的裁员,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即由于企业的责任使劳动者在非因工负伤情况下直接造成患者出现生活不能自理状态的,应视为“停工留薪期”,依法由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承担护理义务直到康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为止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三)因企业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果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