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应对亏损企业?
1、首先,银行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是:支付、融通和调节。其中,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是商业行最本质的特征;
2、其次,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当公司账户出现资金不足或者亏损时,需要补充资本金或进行盈余调整。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与一般的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除了客户存款和借款外,其他资产大多不是用货币计量的,而且也不存在完整账期的债权债务,因此无法按照一般的企业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3、银行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调控者之一,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在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中会给予银行一定的政策优惠。对于资不抵债的银行,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使其继续维持经营并有效运作(注:美国华尔街银行危机后,联邦政府对濒临破产的投行AIG提供了高达1500亿美元的救助计划);
4、最后,现代商业银行都是建立在风险的基础上,从单个客户的贷款风险到整个银行的运营风险都纳入了银行的监控和管理体系之中。虽然单个的客户贷款可能形成呆坏账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但整个银行业通过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和收益。 银行尽管也参与社会经济的经营活动,但实际上它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如果银行贷款给一个企业而收取的利息完全弥补不了贷款的损失,那就意味着银行所赚取的收益还不够支付其所承担的金融风险,那么银行必然要面临亏损。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些新设立的银行或者濒临倒闭的银行会出现这种状况。
一、提高审查能力,加强贷前调查
从以上分析的亏损企业骗贷、逃债的原因可以看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漏洞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缺失是产生此现象的重要外部因素,因此,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管理,加强员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仅如此还是不够的,因为即便如此也不见得能够杜绝此种现象的产生。因此,对金融机构而言,防范亏损企业骗贷、逃债风险更加重要的环节还是在贷前调查审查方面。
一方面,要加强贷前调查,充分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其他企业的状况,防止出现“冰冻三尺”的情况,同时,从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道德品行、以往的经营历史、在社会上的口碑等情况入手,尽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掌握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社会关系、家庭情况等信息,为评估贷款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加强信用审查风险程度的评估,尤其是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要建立专门的信用审查制度,严格限制此类贷款。确有必要时,可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审查并出具专业的信用评估咨询报告,以供审批作重要的决策依据。同时,应建立专门的审查人才库,遴选熟悉财务、会计、审计、甚至心理学、人际关系等知识的人员加入人才库,对亏损企业贷款进行审查,提高审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如某行客户经理在一次贷前调查中,深入车间,实地了解企业主的真实经营情况,亲自询问生产线工人、业务员等,了解到该企业主所经营的企业实际盈利超过申报数近二倍,最终向其发放了较高额度的贷款,取得了收益。
二、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建立自己的“老赖”数据库,防止出现同一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同一家金融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多次骗贷和逃债的现象。
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跨部门、跨机构的预警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使一家机构发现的潜在风险迅速在所有成员单位中“预警”,防止企业“钻空子”。对纳入预警监测的企业和个人,可采取限制新增、压缩存量等管理方式,避免产生新的风险。
某行利用总行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收集不良客户信息,建立“黑名单”库,将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列入其中,实现了总行、各分行之间信息的全面共享和及时监测,对逃废债企业和个人实行“关门打狗”战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多渠道回收
一是加强与企业的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尽量促使企业主动归还贷款。如某行客户经理多次登门与一逃债企业主协商,通过以情、以理、以法说服,最终与其达成了还款协议,该企业主如期归还了贷款。
二是积极运用各种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保全我方债权,并冻结、查封、扣押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要善于运用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及时保全和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尤其在当前执行难、执行情况不理想的情况下,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企业业主和有关人员逃废债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要求偿还所欠债务,成功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