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何确认产权?
购建房屋及建筑物时确认产权的审计,既要查核审计时段内是否发生购建业务,又要审查该业务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正确性。审计程序及方法如下:
1、根据购建房屋和建筑物的合同协议,向卖方发函询证购建业务的标的和价款;
2、审查合同协议的各方是否有效,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已生效。即合同各方是否具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相应能力,是否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订立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手续是否完备,当事人及见证人是否签字盖章等;
3、审查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确认款项是否已实际支付,并与合同协议的付款时间比较,审查是否按合同协议支付,如果尚未支付,则审查是否违约以及违约责任。
4、现场勘察已购建的房屋和建筑物,审查购进或建造的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已按合同条款规定完成。
5、审核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有关记录,看是否为被审计企业入账,审查记账依据凭证后,确认金额是否真实正确。
6、审查购建的房屋和建筑物是否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条件生效,并且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房屋和建筑物的购置成本是否包括在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7、向有关部门(房产公司、土管部门和城建部门)进行函证,审查房屋和建筑物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附着物)是否产权归被审计企业所有,被审计企业是否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审查相关增值税抵扣分录是否正确。
9、审查购建房屋和建筑物的资本化利息及汇兑差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控制在合同协议约定的购建房屋和建筑物的总投资规模要求之内,是否存在挤占或转移债务。
10、审查购建房屋和建筑物的计价是否合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与合同协议及支付款项是否对应。如购入需要安装的房屋和建筑物,要确认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固定资产不能分开,待该项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进行明细核算和管理。
11、在审计调查中,如果被审计企业是房地产生产企业,则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注意查明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