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高校贫困学生就学,普及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教育改革和金融改革的成功结合,是“以国家信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典范。1999年6月,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家计委、原劳动保障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和黑龙江省、陕西省、福建省、江苏省六省市进行助学贷款“三核定一考核”改革试点。按照规定,由各试点省市确定贷款学生人数和贷款总额,高校“零起点”开始申请贷款,自主地将指标分解到校。各经办银行对各高校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对、审核,最后由经办银行的省级分行进行核定,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予以考核。各经办银行在接到试点高校的借款申请以及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授权扣款还本付息合同后,即可发放贷款。
助学贷款的发放时间,主要是高校新学年开始后,新生完成报到、入学老生回校就位以后,根据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学生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分年或一次性发放贷款,每年的9至12月为各经办银行集中办理助学贷款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