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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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40号,认定北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通过指定媒体累计披露78次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但未及时将上述信息予以书面报告并披露,直至2015年6月12日才在《关于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为上海新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梅”)提供担保,所涉金额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新梅的投资可能全部或部分转为坏账损失;同时,由于本次担保系有偿担保,预计将要计提的担保损失金额为2.3亿元,计提幅度较大且具有合理依据。

三、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 2014年12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为2.3亿元至2.6亿元,同比增长47.97%至61.43%。

2015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200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原预计的净利润区间修正为-2.9亿元至-2.7亿元,同比下降128.44%至124.54%。

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因购买理财产品未履行审批程序,以及未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原因,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现象,合计占用资金2.2亿元。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如下: 对北京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陈邦俊等21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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