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民间借贷吗?
不是,区别很大。 民间借贷是债权人/出借人与债务人/借款人之间直接发生的,属于资金融通的借贷;委托贷款则是通过银行进行融资的借贷行为。
1、发生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民间借贷发生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而委托贷款产生的则是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关系。当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层层审批,最终签订合同的是国家规定的专业贷款机构(比如中投公司)或银行专门从事贷款业务的部门。
2、贷款使用范围有差异。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该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可见,借贷不仅包括因资金周转为目的的临时性欠款,还包含基于生活、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经常性放款。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和《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之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及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同业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由此可以看出,委托贷款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社会经济的正常需求,而不是像民间借贷主要基于人的信任关系而产生。贷款的使用范围是有严格区别的。
3、借贷发生的基础关系存在差异。 民间借贷的发生基础往往是基于亲友之间的信任,或者是基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并且这种信任和理解往往是没有制度上的保障的。如果一旦借贷双方产生纠纷,裁判者往往会尊重当事人间达成的契约,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来处理。 但是,委托贷款是基于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基础上发生的业务往来,这种信任是经过一定程序予以确认的。当发生借贷争议时,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应该符合金融监管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4、是否允许利息的不同。 民间借贷对于利率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但是,由于委托贷款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转,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活动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禁止各种变相融资经营活动,要求“各类金融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或违约金,擅自发布代理贷款、投资等信息,实施中介代理活动”。虽然民间借贷款和委托贷贷款都可以收利息,但前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后者的利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