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人敢动霍家吗?
香港和大陆不同,是英美法系(与英国渊源自不必说),重证据、轻口供(除非法官认为你的口供有足够可信原因相信),程序正义(当然比大陆强多了) 而且最重要的是警察不会像大陆那样主动介入司法诉讼,而是由一方提出报案/立案申请,警方才有所行动。 所以本质上来说香港的法律体系还是很健全的,用现代法治理论来说就是司法独立(虽然立法会管不到警界和检方……) 但问题是香港的犯罪率并不高,所以可供借鉴的经验有限,而同时司法制度也是基于普通法系的,很多理论都跟大陆截然不同,如果贸然引入某些法律原则(如大陆的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就会让原本就复杂的法制更加混乱,因此对于大陆人来说确实难以理解。 这个答案怎么似乎在灌水呢…………… (●′ー︿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