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保险哪种好?
先上图,直接上结论: 如果考虑保费支出(支出预算)不超过每年10万,且主要考虑风险保障功能,优先选择寿险; 如果考虑投保金额(资产规模)较大,同时兼顾财产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可以选择储蓄性寿险、年金险或者两全险。 具体分析如下:
一、寿险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寿险可分为关爱型寿险和定额给付型寿险。 关爱型寿险是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疾病造成身故或高残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寿险通常有180天的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退还已交保费。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主导产品都属于定额给付型寿险,其保险责任与关爱型寿险基本相同,只是给付标准不同。定额给付型寿险的保险合同中对给付金额是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是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死多少赔多少”。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身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赔付。
二、储蓄性寿险/年金险/两全险 这类产品综合了保障和理财的功能,既提供死亡/全残保障,又提供生存期间的可选收益。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此类产品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 其中,定期寿险是指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而终身寿险则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一生的死亡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由于对保险责任的界定存在不同的分类维度,因此不同产品的分类也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某款保险产品中,保险期间为70岁,保险金领取开始时间为60岁,即被保险人达到约定年龄才可以领取保险金,那么在60岁之前保单失效,身故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种情况就属于定期寿险。 有些客户可能不太了解寿险的作用,认为这种产品在身故后才能发挥用处,现在投保似乎有些“徒劳”。 其实,人们在购买寿险后,即使在未来生活中从未出现过任何理赔案件,这份保单也一直在发挥着作用——投保人每年按时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则承担经营成本和风险,将这部分收入用于社会公益项目、建立保险基金等,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关于个人持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相关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一次性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立即申报缴纳;属于同一项目下分期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确定为款项到账或者货物发出当天。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收取的首付款及以后的续期保费都是在纳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