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解约赔钱吗?
赔!但数额应该不会很大,可能还不值得专门聘请律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品牌作为食品经营者,其负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民事义务;而吴某作为公众人物,其对该品牌的食品质量也负有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该品牌食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二者在涉案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令双方对违约金负“相当”的举证责任。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数额。本案中,虽然品牌方提供的成品粮中检测出的丙烯酰胺含量高于欧盟设定的临界值,构成违约,但考虑到该物质并不等同于丙烯酰胺类物质,不能据此认定涉案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且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甲方(即品牌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检测,乙方(即加工厂)仅负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指导义务,故应认定品牌方未履行完全告知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基于公平原则,一审法院酌定品牌方承担的违约金为20万元。
至于吴某要求品牌方的代理人王某返还代理费83.5万元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