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企业规模怎么填?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模糊,我理解应该是问企业的营业用船(主要是客船)的数量和吨位如何填写在统计报表中? 一般有两条线:一是按实际经营船舶的船舶类型、核定载客率和载客数量进行填写;二是按营业性船舶总功率进行计算和排列顺序。 因为没有具体信息,比如每艘船的载货量或者载客人数等数据难以给出具体的答案,所以只能以一般情况来阐述。 无论是采用哪种方法,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不应单纯地只根据船只的核定容量来计算人数或货量而应该考虑实际装载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超配员等情况;
二是不应把非营业用的实验船、测量船、训练船等等不包括在申报范围内的船只的吨位包括在内;
三是不应把其他行业使用的船只的吨位包括在内,比如运输海洋石油的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海上养殖捕捞运输渔船等;
四是对于新建或者改造完成的船只,其建造或者改装时所配备的设备(主机、舵机、通讯导航设备等等)也应作为登记确认的重要证件,虽然这些设备可能没有完全运行但是已经体现了该船的能力范围,因此应该将这部分能力计入总功率之内。 总之,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防止重复申报或者漏报,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