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散股写入股权吗?
不写,仅分红权授权给总经理或董事长个人名下 首先明确一点——股权是所有权归属的个人财产,你所说的“公司分给员工的部分算股权”这句话是不正确的,股东资格是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而认定的(当然也可以通过工商登记方式确认)。
如果企业不想将股东资格给予外部人员的,那么哪怕他真的持有公司30%的股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更无法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但是! 既然他已经获得了公司30%的股份,也就是说他的投资已被承认,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他有权要求分配相应的利润,只不过他无法直接向公司提出此项请求罢了。 为了降低上述问题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实践中有的公司会通过委托方式,即与公司签订一定期限的代持股协议,约定公司定期给付投资者固定收益的方式来解决。
这种安排一方面能确保公司在缺乏资金时及时得到补充,另一方面又能让投资者感受到自己作为股东的存在感,满足其利益诉求。 当然,这种方式下产生的所谓“固定收益”不能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否则就会存在税收风险。 此外还有另一种处理方式,即将股东分红权转让给一个合适的自然人,由该自然人与公司进行交易,这样也能达到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