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有董事么?
简单说,公司制的企业才设置董事会;而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董事会的(因为有限合伙企业属于人合兼资合的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管理企业的事务。 当然,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也有其内部治理结构——“执行事务合伙人会议”。这个会议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会,是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机构,一般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当然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参加。
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由于其本身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以一般不对其单独进行资格审查;但对于有限合伙人则不然,由于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人一般仅限于“企业法人和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因此对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是需要进行审查的(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对股东的资格要求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