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休息几天?
这个问题,我其实回答过一次了,不过那是在去年年末的时候,时间过得真快啊……马上又要到年底了! 言归正传—— 现在国内大多数公司的休假制度依旧沿用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施行的“大小周”制度(即一个星期上6天班,每个星期只休1天)。这种休假制度的实质是把每周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平均分为20个工作日和20个休息日,然后通过双休日加班把缺少的时间补回来。
在这种制度下,如果法定节假日不额外放假的话,那么一个自然年当中只有115个法定工作日和115个法定休息日。如果法定节假日要全部放完的话,那么一个自然年当中就只有103个法定工作日和208个法定休息日。无论哪种情况,每年工作时间都远远超过了法定标准(每天8个小时,每周40个小时)。为了补偿员工,用人单位会给予员工相应的工作津贴。 但是,这种制度对员工来说真的公平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即使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也必须发放加班费。如果加班的时间恰好是周末或者节假日,那么单位需要另外再给两倍甚至以上的加班工资。也就是说,虽然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多付出了时间,但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从这一点上说,所谓的“大小周”其实只是把原先集中调休改成分散调休而已,并没有真正节省单位的用人成本。
许多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员工在休息时间依然还要继续上班,例如工地上的民工们。尽管他们很多都没有文化、没有技术,但是他们的劳动同样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现在许多建筑工地都以包工头的名义欺骗农民工,给他们开出非常低的薪酬,然后再通过其他方式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