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有二级科目吗?
贷款有二级科目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只有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没有二级科目。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的科目设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和四级科目。但是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品种只有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没有三级和四级科目。
贷款通则里的贷款科目设置
贷款通则里对贷款人的业务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并对贷款的种类作了基本概括,贷款按贷款主体可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按贷款的用途可分为生产性贷款和非生产性贷款;按利率可分为优惠贷款利率、一般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按偿还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按贷款的保证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单有价证券质押贷款和订单(货款)质押贷款。
在实务操作中,上述分类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是多种类型的贷款组合在一起。如个人生产性贷款,单位个人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在二级科目设置上一般参照贷款通则中的分类。
一般企业贷款没有三级、四级科目,仅有一级、二级科目。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业务,根据贷款投向、企业所属行业等设置科目(一般为三级科目),进行贷款管理。对个别企业无法在规定帐户进行核算时,可增设辅助帐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在会计科目使用上规定:开立项目贷款账户,核算具体的项目贷款的情况。会计科目采用三级科目,项目专款与单位其他存款一起,统一在“单位存款”科目核算。
贷款通则对贷款人设置了相应的一级和二级科目,但是银行往往没有设置三级和四级科目。例如:建行的“短期贷款”二级科目为“承诺贷款”与“信用贷款”;“中期贷款”二级科目为“抵(质)押贷款”与“信用贷款”;“长期贷款”没有三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