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是贷款的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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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份,某银行天津分行推出了一项“薪资贷款”业务。所谓“薪资贷款”,就是银行直接发放一笔贷款,企业用以发放职工工资,以解决流动性的资金困难。这项业务在有些地方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最近才在天津正式推出。

这项业务是好事。在经济发展面临困难的形势下,它既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又增加了企业的稳定感。不过,这项业务如果推动不当,不仅不会让企业得到滋润,反而会让企业雪上加霜。

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要有抵押、担保。一般地,如果企业业绩良好,银行会考虑免抵押、担保,以“信用贷”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当然,对这种“信用贷”,银行会要求企业主提供个人资产(包括房地产)的抵押或质押,以备不良贷款时抵偿。

如果企业主个人资产不足以抵偿贷款时,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供用于贷款抵押的资产。这就是“薪资贷款”的意义所在:在企业提供正常的抵押品(如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之前,银行先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解决企业的资金燃眉之急,待借款企业筹集到足值抵押品时,再更换为正常的抵押贷款。

问题是,银行发放这类贷款的金额到底多少合适呢?

据新闻披露,某企业曾经向银行申请“薪资贷款”2000万元,银行要求用房地产担保,然而该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总价值仅为1000万元,不够抵押,只好作罢。

从常理分析,银行向企业提供“薪资贷款”,其金额不可能超过企业12个月的工资总额。否则,企业将会因巨额负债而濒临破产。如果企业所借贷款只能支付12个月工资,那这个期限一过,企业就又必须重新抵押或担保。

银行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薪资贷款”就是一种好业务。不过,为了不让企业主恶意利用这款业务骗贷,银行也应该设定一些小门槛,例如要求企业的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企业的月均电费达到多少金额等。

企业之所以能正常发工资,关键是企业有资产可以依凭。如果企业的资产不真实,银行一旦要求变现这些资产,就会暴露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这是发工资的前提。如果企业没有真实的资产,银行又向它发放贷款发工资,则无异于赤膊上阵当“救火队长”——救火队员的本质工作是扑灭大火,可现在却去给火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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