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维纳斯有没有小姐?
作为一个在深圳从事色情行业十年的人,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们,深圳市所有的卖淫嫖娼场所全部都已经停业了!所有! 2018年的1月份,国家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打击整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专项行动中,公安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厉查处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组织介绍卖淫者以及嫖客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深圳晚报》报道, 去年1月7日晚至8日凌晨,罗湖警方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共清查娱乐场所54家,依法查处违法场所36家;盐田、大鹏和南山分局也分别展开行动,清查娱乐场29家及卖淫嫖娼重点部位2处,依法拘留涉案嫌疑人12名,其中涉嫌组织卖淫罪4人、协助组织卖淫罪6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人。 另外在2014年以前,广东省一直实行的是“黄赌毒”并存的治理方式(注:并非同时处罚,而是先拘留,再移送起诉)。但是到了2014年之后,广东开始执行新的标准,只有“黄”和“毒”,对赌博的违法行为不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而是归于治安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妇女进行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会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协助组织卖淫罪则是帮助组织卖淫的人管理卖淫人员,招募、运送、训练、安排卖淫女完成卖淫活动,或者向卖淫女收取报酬、管理费用等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深圳维纳斯有提供涉及黄赌毒中的“黄”的行为,那根据上述条款,组织者和实施者都有可能触犯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