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奖金不入单位帐吗?
我们医院最近搞了一场乒乓球比赛,奖励是1000元+奖品(乒乓球拍) 1000元的组成是这样的: 500元现金+500元物品(购物卡) 当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有十几人,所以分得奖金的人很多,每个人一百多块,高兴坏了。 但是这些奖金的发放方式却让人很生气! 比赛结束之后,领导说为了鼓舞士气,增强大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要设立一个奖项,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颁发给各个参赛队。这个提议赢得满堂彩,于是这个决定就被宣布了。
可是,等到发奖的时候,问题也来了,财务说是规定,每个奖项只能发放不超过500元的实物或者现金,因为一个单位参与人数太多的话,会超标…… 所以,最后,这1000元的奖励,就变成了这样: 500元的实物(球拍)和500元的现金,发给一位获奖者。其余的人,都发一些不值钱的小礼品。
我听说后,觉得这个处理方案简直让人生气!1000元对一些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有的人来说,或许就够买一件东西了。况且这次比赛的参与者很多,如果每人发点纪念品,那起码也得值两三百块。为什么一定要这么抠门呢? 我觉得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这些物质奖励属于工会或者团委的范畴,不属于行政部门的权限范围,而行政经费比较严格,不能用于发放奖品和奖金。 所以,如果是工会或者团委组织的比赛,那就好办了,资金由他们出就行了;但是如果是由行政部门组织,而且又不想自掏腰包的话,就只能这么办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情况都是如此。
从这个角度来看,题主遇到的问题其实就是工会、团委和行政经费之间预算分配的问题,跟奖金是否入帐这个问题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