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要控制税负吗?
一、增值税
1.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半成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结清税款、扣缴税款或者补缴税款。未缴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在限期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需要补缴增值税并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2.购买理财产品要视同销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货币资金投资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不含到期日)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货币基金,其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资金入股的方式投资货币基金,则收取的股息、红利等收入,不属于销售收入而应作为利息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1. 企业发生亏损必须补充资本金,否则不能减轻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5年内仍然没有实现盈利而继续亏损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即使发生了亏损,但企业经营亏损造成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并不会因此而得到延缓,亏损还是要补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