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降低的影响吗?
谢邀! 这个问题我三年前回答过,今天又重新拿出来,希望对各位看官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37号文(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通知》)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境内收入的企业和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申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等,并如实填写《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综合申请表》或《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专用凭证》等相关表格,由税务机关核发相应完税证明。
第三十八条 境外支出企业(机构)或个人应填写《企业跨境人民币汇款申请表》及《企业跨境人民币汇款专用凭证》,提交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手续。对于单笔50万元以下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的,实行即时办结;对于单笔超过50万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原则上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企业或者个人的外贸相关款项需要按照“其他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支付时候确认。但是,现在有了税收优惠,那么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则需进行备案登记,在收款时确认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则属于偷税。
一、内贸借款 由于国内贷款额度相对比较容易取得,很多中小型企业都会采取以内贸贷款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此时则需要按照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计入相关科目的同时,将贷款利息的增值税额记入对应的科目,在还款的时候一并缴纳。
二、外债融资 外债融资方式分为出口押汇和购汇贷款两种形式。其中,出口押汇是指以外汇标的应收账款为质押,凭发票复印件和购销合同,委托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收取外汇款项的一种授信业务;购汇贷款则是银行以信用方式为企业购买的进口商的汇票、本票和支票,到期由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或通过国际结算系统向境外代理人发出指令,由其代为收取现金或银行存款。这两种形式的税务处理都是一致的,都是在收到相关款项时确认收入,同时计算相应的应纳增值税额,待还款的时候一并缴纳。
三、融资租赁 对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的,租赁期内出租方收到的租金按租金总额(含进项税额)一次性计入租金收入,不得分期摊销。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据时,应注明“融资租赁”字样。
四、海外代购 所谓海外代购就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由经办人员或者委托他人购买在国外采购产品,并按现行进出口管理规定报关进境的行为。如果企业采用海外代购方式的,则应在货物报关入境的同时,将其购进价格计入相关的费用科目,同时计提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一并扣除。
五、海外定购 在没有建立海外办事处或者海外代理机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信件或者电报签订订单的方式从国外订购商品,并在货物报关入境的同时,将其购进价格记入相关的费用科目,同时计提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纳税申报时一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