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企业包括什么?
公有制,从理论上来讲,它没有主体;从实践上来看,它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有经济。 什么是“国有”呢?这个容易理解,就是国家所有的意思——由国家占有生产资料。但是,只有拥有生产资料并不够,这只能是公有制的物质基础;真正形成公有制,还得具备另一个条件:这些生产资料必须属于劳动者共同所有和使用。
劳动人民共同占有和运用生产资料,构成公有制的主体。 为什么要区分公有制的主体和客体(即物)?因为有些东西看上去是公有的,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而是集体所有或者叫个体所有。例如,农村的土地,农民虽然使用土地,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而不是个人。再比如古代的城墙、官府的庙宇等等,它们看上去是被公众所共有,但事实上并非真正的公有制,而是统治者(集体)对这些财产的占有。
可见,判断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它的主体是什么。如果没有一定的主体,无论这种所有制的客体有多么宏大,它也只是一种抽象的存在而已。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所说的公有制,是指以劳动者为主体,通过按劳分配获得收入从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制度;其中,以劳动为基础的分配关系构成了公有制的主导性内容。而按劳分配是以劳动者的劳动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为前提的。只有当劳动者的劳动变成了一种商品并实现了其价值时,劳动者才能成为按劳分配的主人。否则,他只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而无法获取更多的收入。只有实现了劳动者成为自由选择主体的同时又是自觉承担责任主体的过程,公有制才具有了现实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