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为什么两元?
彩票是一种射幸合同,也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所谓“射幸”,即“侥幸”或“中彩”之意,一 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以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为前提, 而这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不大 或者不存在。 射幸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 既不同于单务合同, 也不同于双务合同。 彩票就是这种特殊的射幸合同的一种。
作为一种合同, 就必然有对价, 就得付出, 哪怕你买的是一张彩票也一样。我国《合同法》第三条、第五条明文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既然彩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那么,一方当事人付出的对价就 应和另一方当事人付出的对价大体相当。
根据上文我们已经知道中奖的概率极低, 就是说买者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很小, 甚至不存在。 以双色球为例, 买者买一张2 元的彩票, 对方承诺的标的竞是500 万元,差那么多倍,怎么合算, 何况,买者中 500 万元的概率只有千万分之三。这么低的概率和这么高的标的, 以区区2 元钱来兑付, 岂不是和《合同法》 的规定相悖?这就是说, 如果一张彩票收 1.5 元, 1 元, 就和《合同法》 的条文抵触了,国家的法律不许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