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2018年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边是法定假,每个女性职工都享受。 此外还有奖励假和延长假。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第二十六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其晚婚、晚育并符合条件的子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残疾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不再生育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延长产假,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一)怀孕不满三个月自然流产或流产的;
(二)剖腹产或分娩时出现产后大出血的;
(三)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不适合上班的疾病,需要继续治疗的。 对确有特殊情况,生育子女的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规定,可享受延长婚假、产假待遇,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