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男的陪产假多少天?
目前,我国所有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安排均应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517号)的要求,其中,关于生育假期的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各地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上述两部法律中,同时制定了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或实施细则,具体奖励天数不等,例如: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个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3个多月的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注意!这里没有提到晚育津贴或者奖励。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分别延长婚假十天。
第三十一条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天,领取《双胞胎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六十天。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对于晚育的男职工而言,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奖励或补贴是以当地政策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