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评如何办理流程?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所需附件资料提交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大纲和编制说明(初稿);3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红线图;(附规划图)4份;
4、用地证明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宗地界址范围图、土地证》正副本各1份; 5、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1份,并出具复印证明材料;
6、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
环评报告编写完成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经专家预审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该环评报告的决策。
一般情况,环评报告经审核后,由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通知书》。
【特别提示】
一、凡涉及环保敏感项目的工程,在申请报告时需提供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特殊条件、特殊要求的文件及材料;
二、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控制项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环境建设项目,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三、属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目录中的报告类项目的,在申报时须提交已签署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附件;
四、实行登记备案制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租赁场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