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外国基金吗?
2014年第一只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落户上海浦东新区,成为首家进入中国市场的海外投资基金。 随后几年,海外的投资机构陆续来到上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平台,开展业务。 比如,2017年底,美国黑石集团在浦东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正式获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人资格;
同年,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设立的中国业务部门——嘉沣资本也落户上海浦东。 今年4月,美国凯雷投资集团在上海新设一家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将重点投资信息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这些外资机构落地上海后,一般通过两种形式进行投资:一种是作为新设基金进行募资运作,如黑石集团;另一种是作为已成立基金的合伙人加入,主要投资于已有项目,如嘉沣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外资股权投资基金都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设立和运营,但它们不以从事外汇买卖为主要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它们不能像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一样直接投资于海外标的。
目前,我国的PE市场仍然以中资机构为主。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创投市场共发生2839起融资事件,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机构抢走了近六成项目的“饭碗”,外资仅获约两成份额。
国外基金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只能从事市场推广、销售等非经营性活动,因此,其本身不能在国内募集资金。但部分国外基金的管理公司在国内有分支机构,该国外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其分支机构在国内寻找项目投资,并且在国外募集资金,然后在国内进行投资,因此从广义上讲也可称为国外基金在国内进行投资。
国外基金投资到国内企业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资企业外方股东变更的情形(存量权益外资),另一种是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增量外资+权益外资)。其中,外资变更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法律问题:
一是变更后的外方股东,应当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10号令)执行。如:对于涉及军工、军事、宗教、民族和文化遗产等特定领域或敏感地区,国有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受到重点保护的境内企业等特定目标企业的外资并购行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二是新股东应符合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相关规定。如北京在该方面有明确规定,申请资格需符合:一是以投资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为目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是由外国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参与投资;三是以跨境换汇投资方式在境内开展投资业务。目前,天津、上海、深圳、海南等地也先后开始试点开展该类业务。
三是内资企业变更股东(外资企业参股),需要取得国内其他内资股东的同意。
国外基金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到国内投资,需要履行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的审批程序,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在准入方面要求更为严格。对于外资企业设立限制类企业,除相关部门的审批外,在实际过程中,也需要发改委、国资委等重要主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会受到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