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天超市被罚多少?
看到新闻说是违反反垄断法,但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实是违法价格法跟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违法条款: 《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不正当竞争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七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从两项规定看,乐天确实应该受到处罚,不过1000万真的不少了。
另外,新闻报道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乐天的违法事实的描述有些不一致。 新闻报道中称“以明显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进口食品……涉嫌捏造虚假原材料采购价格并虚报利润,骗取国家补贴。” 在京客隆案中,司法机关认定,涉案企业“以明显高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向顾客销售商品”,构成欺诈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事实描述是“本机关调查确认的事实如下:当事人于2017年4月13日至7月5日期间,购进荷兰产冻猪棒骨682件,每件售价80元,购进韩国冷冻章鱼腿肉698.8公斤,每件进价275.86元……”,并不存在“捏造虚假原材料采购价格并虚报利润”的事实。
报道中还提到,经查明,乐天旗下两家公司共计偷税2803万余元。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发票、恶意报销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