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合伙企业如何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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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区分新设的合伙企业还是已经存续的合伙企业。如果是新设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6号)规定,创投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6个月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则不能享受该政策。如果设立合伙企业,要尽早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及时建立账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其次,由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完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就能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季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第三,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收入-成本=利润”这一等式中的各项内容更为简单,因此编制报表就更简单了。由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只需结转利润分配就行。 最后,建议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来建立合伙企业,以实现税负最小化。 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只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纳税,无法享受到国家对小微企业以及创业者的优惠政策。而合伙企业虽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将部分业务纳入公司运作,从而能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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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合伙企业建账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论投资者投资规模大小,只要有固定经营地点,发生持续、经常的业务活动的合伙企业都应设置复式账,其复式账簿的设置应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无固定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小的企业,经县以上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可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复式账簿过渡。

3、建账的合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4、合伙企业设置的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采用订本式,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换、撤毁、丢失。

5、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其设置的账簿和凭证,应当根据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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