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养老机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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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家庭是第一养老主体,国家鼓励和支持社区、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展养老服务。 同时该法也明确禁止任何人以非法集资或者欺诈手段销售养老公寓、养老村庄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养老场所(即养老院)。

2016年7月28日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养老机构建设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小产权房”用作养老设施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监管机构,因此很难了解到全国各地到底建了多少家敬老院。但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新建敬老院的数量并不理想。

举例而言,作为农村敬老院的典型代表——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丁所村敬老院,在2014年前院舍仅有3间平房,收住老人57人;但到了2016年底,这所敬老院的床位却增加了近一倍,达到90张,然而新入院的老人仅增加8人。 类似的案例还有河北省正定县。当地媒体报道,从2013年到2016年间,该县投资1.5亿元新建了8个敬老院,建成后总床位数可达1500张。然而据记者了解,这8所新敬老院到2016年底入住率不足四成。

除了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外,我国多数省市区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好,为什么会出现新建敬老院困难的情况呢?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原因就在于现行土地政策下,养老机构无法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这位人士说,现在开办一个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租用房产作为养老设施,但是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缴纳相关税费。如果办成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则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土地征收补偿,则无法避免。 由于现行法律禁止利用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因此这些机构往往属于违章建筑,只能打“擦边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严重妨碍规划实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处工程造价总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上升,对于养老资源的诉求也会越来越大。然而现有体制下的土地政策和法规,不仅难以满足兴建养老机构的需求,很可能还将对现有的养老机构造成挤压。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土地政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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