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的佣金计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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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一般按照买卖双向收取,最低5元 股票交易费用包括:印花税、过户费、佣金。  1.印花税: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股票、基金和权证都要办理交纳手续,由各证券营业部代收。 此收费由证券公司代收,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印花税实行统一政策,按交易金额的1‰征收;

2.佣金:买卖双方缴纳成交价格1%(上海证券交易所为3‰)。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时按5元收取。 目前由于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券商的佣金可以下调至0.3%(目前只有个别券商能够做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账户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减免了过户费和印花税的情况下,佣金低于或等于5元的话,这笔交易就是完全免费的!

3.过户费:属于证券登记机构收取的费用。上海交易所:A股、B股、指数基金、债券持有期超过一个季度的债券免收;其余按成交面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深圳交易所:所有有市值的股票都免收。

4.其它费用:各证券公司还可能有通讯费等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元。另外,还有上交所交易的委托费,已取消,但部分券商仍收取。

【附】:证监会公告[2012]6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拟发行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辅导对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向辅导机构提出辅导申请的,应当由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其股东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并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辅导对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上市辅导对象的财产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出具投资建议书。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各项文件的内容和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报我会备案。 第四条    辅导验收由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员组织实施或通过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辅导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与辅导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与派出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其相关人员是指辅导机构的董事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及其他主要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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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指的是新成立的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普通股时收取证券公司的费用, (1)承销商报酬;包括支付给主承销商的3%的承销手续费和支付给其他各券商的2%-6%的代销费; (4)保荐人的推荐费; 通常为150万元/次,主要是在项目成功完成后支付,如果未成功则不收费. 这部分是必须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交纳的费用,无法从收入中扣除 (8)信息披露及公告等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在企业正式上市前发生,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有关政府性机构进行审计、咨询等费用,以及企业发布的一些消息报道费等 (9)上市后每年要缴纳印花税,交易税还有所得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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