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限售股份?
“限售”即限制出售,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股改时原股东所承诺的有限销售股份的期限已到,这些股东可以出售手中股份了(在特定情况下,如股权激励计划中会有对限售股份的相关要求);此外还有一部分是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限售股份、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下的禁售期等,在这些期间内,这些股票是不能流通的,处于限售状态。 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除了需要关注上述两种类型的限售股份之外,还需要关注另外一种类型——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是指除发行人和董监高以外的股东,由于这些股东持有的股票没有特殊安排,因此也称为“流通股”或者“普通股”。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具备流通性,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判断。例如,根据《证券法》第42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有的股份,但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据此,只要属于依法不能流动的情形,相关股份就具有有限流动性或称受限流动性,而该种情形下产生的交易价格与费用将显著高于正常市场水平。
实践中,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状态的股份,亦应认定为具有受限流动性。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三类股份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情况,但在实质上却存在一种重合,即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只有初始原始股才会出现无法流通的情形,而对于通过增发融资或配股的方式融资的股份,无论是处于哪个阶段,均能够完全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