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是什么企业?
新华通讯社是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共中央直管。 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新媒公司”或“新华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讯社,也是世界性报纸发行总量第三大报社(仅发行量计算),仅次于美国《纽约时报》和英国《泰晤士报》,总社设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其前身为1931年成立的红色中华通讯社。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现名。
作为党的机关报,新华社主要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供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对外关系、社会等新闻和动态信息,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它所报道的新闻和信息,在纸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上都有发布,受众广泛,影响巨大。 根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年度报告》,新华社全年外派记者560多人次,编辑2200多人次,国内外编辑发布稿件3.7万余篇,图片4万余张,音视频节目1200余条,覆盖全球230个国家和地区,用户总量达36.9亿人次/月,比上年减少4.3%。 作为一家机构性质的通讯社,它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此外还有面向大众的付费业务以及广告收入。其中,有偿新闻和业务咨询的收入占到了全部收入的70%以上。
从法律角度讲,新华社是一个企业,是一个国有特大型文化企业,这一点是明确的。因为从1999年国家机构改革时,新华社就已经被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只不过这个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太一样,国家通过国务院授权新华社管理委员会的方式对新华社进行管理。国家机构改革时,对事业单位按不同的方式进行改革,如有的改成企业,有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有的改成行政单位,具体改成啥,由国家统一决定,不是单位自己能决定的。从1999年起,新华社已经不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管理,也不再是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当然,新华社和其他企业的运作方式也不尽相同,一是和企业法规定的法人制度不同,国家仍然实行特殊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为国务院授权的新华社管理委员会);二是新华社的财政供应方式与一般的国有企业也有不同,国家对新华社实行事业费供应管理,就是说按年度核定新华社的财政供应费用。不过,从性质上讲,新华社已经是企业,不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以上是说新华社这个组织机构管理性质的归属,那么说到干部和职工的身份问题,这也是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事,干部和职工的待遇和养老方式与他们所从事的这种工作性质是紧密相关的。从1999年起,对于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职工,身份都已确定为企业干部和职工,待遇和养老方式都按企业方式认定和办理(注:2002年之前仍实行双轨制,2002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过渡期办法,即退休时按照当时国家机关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办法退休,但发放退休金时,只能享受95%的部分,剩余的5%要以企业办法计算,与企业退休金合并发放)。但是,对于1999年以前就已经在新华社工作的原国务院编制下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原国务院编制下的离休干部,他们的身份和待遇是不变的(注:退休待遇以退休前最后一次所任职务为准),仍然是原国务院编制下的离(包括老干部,也包括按老干部政策办理的离休人员,但不包括原新华社自费编制的离休人员,这个和新华社人事管理规定不一致,人事管理规定把原国务院编制下的离休人员和原自费编制下的离休人员都统称为离休人员,而退休人员只称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和养老方式按照国家机关办法执行。
就干部和职工的身份问题再说几句:新华社作为一个企业,其实它的领导级别并不低于某些政府的正局级单位。新华社的直属单位有正局级的,有副局级的,正局级单位的正职就是正局级,副职就是副局级。比如新华社江西分社是正局级,而江西省交通厅则是副厅级,江西省还有副厅级单位(厅级单位是省直接领导的一级政府单位,比如省交通厅就归省政府直接领导,而局一般要听命于厅),但副厅级单位仍然是正局级。当然,在省里,副厅级干部虽然在级别上和正局级人员没有实质上的等级差别,但在中央有规定:在一个地区,正职干部之间要相互高半级,而副职的级别就保持一致(比如江西省公安厅是正厅级,在本省,公安厅正厅级正职相当于省交通厅(副厅级)正职,公安厅副职与省交通厅副职是平级的,但省里给省公安厅的副职高半级,也就是在省内的待遇比副厅级实际高半级)。在新华社,正局级单位的正职,在中央也是正局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