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如何查封?
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新股类似,和A股的竞价交易制度相似,T+1模式,涨跌幅限制为30%;但挂牌公司可以协商选择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的方式(注意集合竞价是竞价方式不是交易方式)。 因此如果新三板被法院冻结了的话,那应该是类似于新股IPO申购的过程,由主承销商向所发行股票的指定账户“冻结”,而投资者在T+3日查询时才会显示冻结状态。这种冻结只是申购的程序性行为,而非已经成功买入,至于是否中签以及具体的中签数量还需要等待后续公告。
由于新三板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目前实行的是协议转让、做市交易、大宗交易等场外交易的模式,所以无法像A股那样直接在交易所进行司法协助执行。 不过从实践来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现:
一、通过券商以冻结资金的方式进行 如果券商作为主承销商负责该公司的首发融资工作,那么按照《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应该对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门存管且不得挪用,此时就可以对该资金的监管账户进行冻结来实现,只不过这种方式比较原始落后,在实践中很少采用。
二、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质押标的进行查封 新三板自2013年正式运营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挂牌公司超过千家,市场规模也是飞速增长,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资本市场第三极。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是根据证监会授权来具体承担新三板市场的组织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职能,包括提供交易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制定业务规则和组织交易等相关内容,同时也有权对违反业务规则的主办券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及处罚措施。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将涉案标的质物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查封并实施处置的。
三、其他途径 除了上述两种比较主流的方法外,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变通方法,比如:
1、对于被诉的公司来说,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即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时,因无法直接起诉他们,公司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人;然后在此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再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要求强制执行即可。 但此种方法的前提是被诉主体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行。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会接受仅依据工商资料中的股东名册对隐名持股人予以追加并查封的请求。
2、对于挂牌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因为此类股票属于证券的一种,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规定进行查控。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点注意的一点就是,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查封,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办理。而在实践中,新三板股票的数量一般都不是很多,往往不足以满足案件所需金额,因此最好还是和其他资产一起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