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何时解禁电动车?

闫云梅闫云梅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事儿吧,得分开看。 首先,电瓶车(电动二轮车)是不是合法车辆呢?是的,在绝大多数城市,它都是合法车辆(参见《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在个别城市,比如成都、南宁,它是被禁止的(成都有明确的道路禁令,南宁市是提出“严控”,但未见明确的上路禁令)。 所以,我们可以说大多数城市是对电动车采取允许、监管、发展的态度;少数城市是对电动车实行限制甚至取缔的政策。

其次,说到电瓶车是否应该禁限的问题上就矛盾了。 反对电动车的主要论调有两个:

一是电动车违法成本低。是的,现在对于电动车主要的道路违法就是罚款50元,相比起其他机动车来说确实很低;所以部分交警同志会以罚款作为整治手段。然而我们要注意到,对于电动车的违法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处罚的,该条款规定的违章行为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而这里的“交通信号”指的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并不包括交警现场施划的临时停车线等,换句话说,交警对电动车的罚款权并不是基于本条款给予充分的司法审查的,因此有争议;同时,该款还规定了“可以扣留机动车”,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拒绝接受处理的话,交警是有权直接扣车的。

二是电动车安全隐患大。是的,由于电动车的快速性,加之驾驶者通常没有严格遵循交规的约束,导致电动车事故率较高且后果严重。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了应对交通安全隐患,是应该通过加强管理(监督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并加大处罚力度)来实现,还是应该通过技术途径(提高车辆的安全性、驾驶员的驾驶素养)来提升安全水平呢? 这显然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选择题。

我个人认为,对于道路安全,应当从管理和科技两个方面入手。但管理在于预防(预防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发生),科技重在事后治理(对已经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处)。在强调科技的前提下必须加强管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最后,来说说电动车能不能解禁的问题。 如果像成都那样用道路法理来解决电动车的管理问题(将路面交警执法权限扩大至全部非机动车违法),当然可行。但这样做带来的成本也是巨大的——无论是物质成本还是社会成本。

更为现实的是,目前电动车的普及率已经是居高不下,任何强行禁用的措施都将面临庞大的反对声浪,这样的代价也是很昂贵的。我认为,采用逐步放宽、加强管理的思路是比较务实的。比如在电动车载人(包括搭载未成年人)、超速等方面先行立法,然后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先解决突出违法(这里指的是电动车驾驶人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执勤交警等)问题,再慢慢放开。毕竟,道路安全除了考虑行车人员的安全外,也得考虑到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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